確保群眾“買得到、用得上、能報銷”
江西出台國談藥“雙通道”管理辦法

近日,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為確保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買得到、用得上、能報銷”,同時守好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我省日前出台《江西省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雙通道”是指省域范圍內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國談藥供應保障、臨床使用並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辦法》明確,將國談藥分三個類別進行管理。其中使用周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以當年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標准為基准,以下簡稱基准線)的國談藥,即療程費用高於基准線或獲得國家藥品主管部門新藥証書但療程費用低於基准線的國談藥,納入“雙通道”A類藥品管理﹔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藥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傳染病應急需要等)且療程費用低於基准線的國談藥,納入“雙通道”B類藥品管理﹔對受行業主管部門政策規定限制不能或不宜在藥店銷售或易濫用易導致醫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國談藥為C類管理,不納入“雙通道”管理范圍。同時,對“雙通道”藥品分類管理,目錄隨國家醫保目錄更新動態調整,原則上已納入的藥品不因轉為常規目錄被調出。
《辦法》對“雙通道”藥品的報銷比例作了規定,其中職工醫保報銷比例A類為統籌基金報銷70%,個人負擔30%,B類為個人先自付10%,再報銷70%﹔居民醫保A類為統籌基金報銷60%,個人負擔40%,B類為個人先自付10%,再報銷60%。參保人住院期間,若醫院未執行“雙通道”政策,按乙類藥品報銷(自付10%后按醫院級別比例報銷)。
根據《辦法》,未經責任醫師評估或非責任醫師開具處方、超醫保支付標准或限定支付范圍、使用企業無償提供的藥品、涉及虛假診療和人証不符等違規行為,醫保基金均不予支付。《辦法》要求,今年3月底前,全省“雙通道”機構完成醫保電子處方中心對接,實現處方開具、審核、配送全流程可追溯。過渡期內原有定點藥店保留資格,今年年底未達標者退出。
《辦法》明確實施動態調整機制,“雙通道”藥品供應企業目錄每年更新,企業可申請退出“雙通道”。對供應不力的機構,年度累計3次缺藥將終止協議。目前,全省正推進“雙通道”藥品一站式結算,參保人可通過“贛服通”醫保專區或12345熱線查詢定點機構及藥品目錄。 (全媒體記者洪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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