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政策舉措,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
綠電直連,為企業需求鋪就“綠色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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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日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發《江西省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實施方案》,立足我省電網消納和調節能力實際,進一步推動綠電直連項目有序發展,更好滿足企業用能需求。
這項政策如何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不同類型的綠電直連項目適用於哪些企業?記者聚焦關鍵舉措,詳解政策帶來的多重利好。
什麼是綠電直連?
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綠電直連電源為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相較於傳統供電模式,綠電直連項目通過直連線路向電力用戶供給綠電。這意味著新能源發電企業可以直接把綠電輸送給用戶使用,不用經過公共電網進行傳輸,實現綠電“點對點”精准直達。
綠電直連項目按照負荷是否接入公共電網,分為並網型和離網型兩類。並網型項目把電源、用戶和線路作為整體接入公共電網,允許將用不完的綠電賣給電網,且電網也能在緊急情況下供電。而離網型項目的電源、用戶和線路均與公共電網無電氣連接,作為獨立系統開展運營,項目所有用電全靠新能源發電供給,不依賴公共電網,也不向電網賣電。
兩類項目適用於哪些企業?業內人士分析稱,新能源發電受天氣影響大,並網型項目保留了公共電網作為備用電源,即使遇上連續陰天,企業仍可從公共電網獲取電力,保証生產不中斷,因此適合絕大多數企業。離網型項目則適合對綠色電力溯源要求高,或者地處偏遠、接入公共電網成本高的企業。但離網型項目必須配套充足的儲能設施來應對新能源發電的波動性,建設和運營成本更高,對企業的技術和資金要求也更大。
綠電直連帶來哪些利好?
新能源發電具有隨機性、波動性、間歇性等特點,我省推動綠電直連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讓綠電供應更穩定。
我省明確並網型項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類型和裝機規模,通過配置儲能等措施保証合理的利用率,可採取整體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的模式運行。
“以荷定源”,說白了就是根據企業的實際用電負荷來確定配建多大規模的新能源電源。具體的標准是,並網型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佔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於60%,佔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於30%、2030年前不低於35%,上網電量佔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不超過20%。這意味著企業必須用掉至少六成的自發電量,賣給公共電網的電量不超過自發電量的兩成,倒逼企業實現真正的綠電自用。
同時,綠電直連項目能夠一定程度滿足我省出口外向型企業的降碳剛性需求。企業用的每一度綠電都能實現完整物理溯源,電源類型、用電量、碳排放量等信息一目了然。企業有了清晰的綠電憑証,相當於拿到了產品出口的“綠色通行証”。
政策如何落地見效?
為了讓綠電直連項目能夠順利落地,我省設計了一套清晰、規范的實施程序,主要分為項目申報、方案評審、推進實施和跟蹤評估四個部分。
在項目申報階段,由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贛江新區經發局組織具備條件的企業申報綠電直連項目,在對整體方案的可行性、接入及消納的合理性等進行初審后,向省能源局報送項目實施方案。
在方案評審階段,省能源局將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評估,並征求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電網企業等意見,綜合研判確定項目清單。
在推進實施階段,綠電直連項目在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后,由項目業主向電網企業報送並網申請,電網企業將按規定做好項目的接網、計量等服務。
我省通過對綠電直連項目進行跟蹤評估,保障真正有需求的企業享受到政策紅利。我省對於納入項目清單,但兩年內未開工或開工后兩年內未投產的項目,按程序移出清單﹔對於納入項目清單且已實施的項目,連續三年運行指標不滿足利用率等要求的,在核實評估后終止項目實施或申請匹配其他符合條件的新負荷。
如何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基礎上,兼顧綠電直連項目的經濟效益?我省要求負荷和電源的布局原則上在同一設區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直連線路長度原則上不超過50公裡,項目接入電壓等級原則上不超過220千伏。同時,我省鼓勵同一投資主體統籌開發綠電直連項目,並且原則上由負荷作為主責單位﹔支持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電網企業)投資綠電直連項目,推動綠電直連項目的投資主體更加多元。(記者 董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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