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柴桑区交警“扩权”,可办理阻碍执法类案件

交警执法受阻,不用再求助110了

2020年05月06日07:02  来源:江西日报
 

  近日,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城区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遭遇凌某暴力抗法。经侦查锁定证据后,当日下午,柴桑区交管大队对凌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今年1月,柴桑区公安局创新工作方式,在九江市率先授权交管大队负责办理交警(含交警带领开展工作的职工、辅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遭遇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的行政、刑事案件。这是柴桑区交管大队“扩权”后,所办理的首起暴力抗法案。

  尴尬:交警执法遭遇阻碍只能求助110

  在凌某暴力抗法案件中,交警在柴桑区一红绿灯路口发现凌某无证驾驶,且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交警依法查扣该车时,凌某不但不配合执法,还叫来妻子合力阻挠执法。交警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在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凌某与交警发生肢体冲突,导致2名交警轻微受伤,其中一人足部趾骨骨折。

  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干崇生告诉记者,类似凌某暴力抗法的事件,他们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由于交警的日常工作处于基层第一线,点多面广,因此,在公安各警种中,遭遇阻碍执法的情况是最多的。据统计,2019年3月至今,柴桑区发生了10起以上阻碍交警执法案件,每起案件中都有交警不同程度受伤,最严重的一起,一名交警被连扇9个耳光,同时造成手掌无名指骨裂。

  “以往,由于交警对此类案件没有办案权,遭遇暴力抗法时,往往陷入被打只能躲闪,被骂只能干瞪眼,不得不求助110的尴尬境地,非常被动。在此过程中,还经常引起群众围观,导致事态升级等情况,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而且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造成了很大损害。”干崇生说。

  创新:授权交警办理阻碍执法类案件

  为依法严厉打击阻碍交警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交警执法权威和人身安全的保护力度,柴桑区公安局在借鉴省外多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2个多月的研究酝酿,于今年1月出台了《关于指定交管大队负责办理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类违法犯罪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柴桑区交管大队也是九江市首个被赋予办理此类案件的交管大队。

  根据规定,今后,柴桑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阻碍交警执法类行政、刑事案件(即阻碍执行职务案和妨害公务案),都交由交管大队以柴桑区公安局的名义办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阻碍执法类案件发生后,交管大队各辖区中队应组织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住违法犯罪嫌疑人,固定相关证据,快速、果断、依法妥善处置,并同时向交管大队报告。必要时,辖区派出所、治安以及巡防等部门可派警力协助处置。

  交管大队在受理阻碍执法类案件后,根据案情和案件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对构成行政案件的,报经柴桑区公安局批准后,以区公安局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由交管大队负责执行;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报经区公安局批准后,由交管大队以区公安局的名义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

  规范:出台实施细则确保依法办案

  对于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被授权办理阻碍执法类案件的做法,多名法律人士告诉记者,交警作为警察的一种,行使阻碍执法类案件办案权只是其内部分工的问题,并没有偏离法律。在程序正当的情况下,让交警适当行使此类案件办案权,既有利于为交警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又有利于社会运行秩序与效率的提升。

  但也有法律人士向记者表示了担忧,认为交警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其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安全,现在去办理阻碍执法类案件,既非他们的专长,也面临权力如何制约和监督的问题,把握稍有不当,交警自身就会陷入“说不清”的尴尬境地。

  干崇生告诉记者,为了确保交警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符合法律规范,柴桑区公安局专门制定了交管部门办理阻碍执法类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现场处置流程、取证要求,并对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操作性很强。通过对交警如何处置阻碍执法行为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处置流程。目前,柴桑区交管大队已组建了一个执法中队,专门负责办理阻碍交警执法的违法犯罪案件。

  “柴桑区公安局授权交管部门办理阻碍交警执法类案件,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引入治安、刑事管理法治思维,这是打造‘大交管’格局的需要,使交警在路面执法时具有更完善的法律保障,有利于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干崇生说。(张婕妤 记者 曹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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