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6月16日电(记者 秦海峰)记者16日从南昌市政府新闻办获悉,《南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南昌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印发。
办公用房管理方面,实施细则从严控制配置“入口”和推进标准化管理。明确选择顺序,优先采取存量调剂,其次采取置换或租用方式,最后考虑采取建设方式优化配置办公用房资源。将“标准化”理念贯穿于全过程。在配制管理、日常使用、物业管理、维修改造等方面和置换、租用、建设、配新交旧等环节,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在公车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禁止以长期租用等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监管,明确在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信息化管理的内容,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统一安装信息化管理系统;细化了公务用车使用信息登记和公示、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停驶规定。《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在各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可实行社会化租车,并且明确了社会化租车的审批程序。
《实施细则》明确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