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2020年07月07日14:40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近日,由南昌县检察院提起的黄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

经查:2020年1月,黄某在莲谢立交桥桥东与人接头交易鹦鹉鸟5只。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黄某出售的五只鹦鹉,其中2只为太阳锥尾鹦鹉、2只为彩虹吸蜜鹦鹉、1只为凤头鹦鹉属,上述5只鹦鹉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而且还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及生物多样性完整的缺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南昌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黄某支付7000元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专家意见咨询费20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阐明了黄某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黄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承担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专家意见咨询费,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所在。南昌县检察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对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有效打击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责编:邱烨、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