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站在河埠乡防洪堤坝上,抚州市临川区的建筑工人周炳惠再次拨打江西中鑫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鑫路桥公司)的电话,询问被拖欠的工资何时能发放,但得到的答复仍令他失望。
事实上,被拖欠工资的并非周炳惠一人,作为班组长,他手下还有30多名工人遭遇同样问题,总计50万元。“工程完工后,我们听说按省里的文件,人工价格调高了,希望按新的标准结清,但中鑫路桥公司说结算评审存在争议,区里一直没通过,所以无法补齐差额。”周炳惠说。
省里发布新标准 合同内容未更新
时间回溯到2013年11月。临川区河埠乡防洪工程对外发布招标公告,经过一系列程序,中鑫路桥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2014年1月,中鑫路桥公司与河埠乡政府签订合同,其中人工计费标准参照实行多年的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表:工长4.37元/工时、高级工3.93元/工时、中级工3.51元/工时、初级工2.91元/工时。
2015年,河埠乡防洪工程顺利完工。2017年1月,工程验收合格并编制工程结算。此时,中鑫路桥公司在核对人工价格发现,省发改委、水利厅早在2013年9月就发布了《关于调整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赣发改设审【2013】586号),调整后的标准为工长8.39元/工时、高级工7.60元/工时、中级工6.73元/工时、初级工5.60元/工时,执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起。
“河埠乡防洪工程签订合同和施工建设都是在省里发布新标准之后,业主单位在提供合同时就应对人工预算单价进行调整,所以我们在结算评审时提出了总价120万元的人工调差请求。”中鑫路桥公司负责人张女士说,由于项目没有按照省里相关文件执行最新的人工价格标准,导致公司承担损失,无力结清周炳惠等工人的工资。“我们也不想拖欠,希望业主单位和临川区相关部门能够早日通过人工调差请求。”
今年2月27日,临川区河埠乡防洪工程项目部召集中鑫路桥公司、监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讨论。会议纪要显示:为促进工程尽快结算,业主召集各参建单位对施工方上报结算材料进行开会讨论,对上报结算资料内容无异议,人工调差同意按赣发改设审【2013】586号执行。
然而,业主单位的意见并没有得到审计公司的支持。临川区财政局评审中心摇号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江西大信成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邹经理表示,审计的主要依据就是项目合同。合同没有参照省里最新文件执行人工价格标准,这是主要问题。“如果有个附加协议,或者区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审计才可能考虑通过调差请求。”
各级文件有差异 只按区里的执行
7月3日,记者来到临川区财政局。该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师黄辉坦言,河埠乡防洪工程合同中的人工价格确实没有参照省里标准执行,但这并非个例。“临川区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很多信息价可以不参照省里文件执行。当省、市发布的信息价与临川区发布的信息价发生冲突时,我们只参照区里的。”
黄辉还说,根据当时签订的施工合同第十六条第一款,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如果对人工价格有争议,当时就不应该这么签。施工方自己不清楚省里文件,现在来补充请求调差价,类似情况临川区还没有实现过。”
对于这种说法,张女士表示很无奈。“首先,当时签订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我们没有讨论修改的空间;其次,我们作为民营企业,在获取省级政府信息的能力上肯定不如地方政府。省里有了最新文件,地方在拟定格式合同时应该及时更新;最后,业主单位河埠乡政府已经认识到合同内容有问题,开会同意调整差价,区里应该支持。”
最后,黄辉建议,业主单位可以向临川区政府打报告说明情况。“只有区政府发文同意,合同中的争议才能得到解决,重新确定人工价格。”(记者 陈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