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不仅不文明,还可能伤害他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7月8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流动服务车开进东湖街道办香山社区,开展“整治高空抛物·守护美好生活”专题法治宣传活动,这也是该市结合民法典宣传开展的专题宣传活动之一。
民法典将为民事检察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和工作指引。如何立足工作实际,夯实民法典在检察实践中的运用?近一个月以来,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全员进行民法典培训,掀起学法典、懂法典、用法典的热潮。
用好法典,先要掌握“法条”,领悟“法理”。省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和“全员”两个方面下功夫,组织全省1166名检察人员与法官同堂学习民法典,并同步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络培训班。全省三级检察院围绕民法典,坚持分类分级、线上线下、点面结合,通过开展现场授课、组织线下培训和网络培训、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讲清讲透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有效提升检察人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既当好民法典的护法卫士,又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先锋。各级检察机关把普法宣传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方式,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民法典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一方面在全省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结合办理疑难复杂的民事申诉、公益诉讼案件,向群众以案释法,释疑解惑;一方面结合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 “法治副校长”等工作,分层分类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
用好民法典是目标和责任。“作为承担实现民法典关于公共利益保护任务的重要主体,我们将依法履行职能,把民法典作为民事检察监督办案最重要的实体法依据。”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民法典承载的法治精神、基本原则、具体条款,进一步推动“四大检察”的深入发展, 从立案监督到知识产权保护,从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定到侵犯财产权、人格权的认定,从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到服务国家创新发展等方面,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记者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