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对我们一家人的关心,这笔钱真是及时雨,送到了我们心坎里!” 被害人熊某某连声称谢。近日,南昌县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熊某某实施了司法救助。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熊某某数年前因意外事故导致左下肢缺失,系四级残疾人。今年年初,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将熊某某撞成重伤二级。熊某某因伤住院34天,花费医疗费用10万余元,出院后经法医学司法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后续诊疗费用前后又花费3万余元。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因家庭也相对贫困,无力赔偿受害人。
经调查:熊某某已退休多年,妻子六十五岁,无退休工资。女儿已出嫁,也是低保户,儿子未婚无工作,均无能力接济家中,平时全家全靠熊某某的退休工资生活。熊某某受伤后,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南昌县检察院在了解情况后,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审查申请材料、询问申请人、调阅侦查卷宗以及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决定给予熊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