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本月起实施

2020年08月05日06:55  来源:江西日报
 

  8月1日起,《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该条例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批准。

  赣州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其面积超过3.2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多年以来,全市林果开发和生产建设项目不断增加,一些地方、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致使在林果开发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生态破坏、水土流失,水土资源保护形势严峻。为此,该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上位法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出台了《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条例共分总则、规划和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共39条。该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工作,规范生产建设活动,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推动赣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记者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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