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无罪

2020年08月05日07:48  来源:江西日报
 

  8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今年53岁的张玉环,是进贤县民和镇张家村村民。1993年10月,张家村两名失踪男童被发现浮尸水库,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犯罪嫌疑人。2001年11月2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张玉环提出申诉,并于2017年8月22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

  2019年3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并于2020年7月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亦未得到在案物证的印证,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对张玉环及其辩护人、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张玉环无罪的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采纳。据此,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张玉环无罪。

  宣判后,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记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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