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8月6日电(记者 秦海峰)日前,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单位、实施步骤、公开内容、工作要求等。这是江西进一步落实财政“放管服”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利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方面,采购单位主动公开采购意向,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另一方面,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可以统筹安排生产经营准备工作;同时监管部门也可以适时掌握相关信息,便于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的监督。因此,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为稳妥实施此项改革,江西采取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铺开、全面覆盖的推进策略,选择省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儿童医院等4家省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10月1日起,这4家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江西要求逐步向全省全面推广。省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设区市、县(市、区)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部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