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私家车未备案不能租赁

2020年08月11日07:10  来源:江西日报
 

近年来,日常出行、公务活动及旅游休闲等,对于小微型客车的需求都在不断提升。8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次关于汽车租赁的相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6日。7月20日,省交通运输厅发文,明确了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要求出台的《江西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简化了办事手续和流程,将原许可改成了备案制,激发了我省汽车租赁市场活力。

汽车租赁纠纷不断,汽车租赁市场新规呼之欲出

周末一家人租辆汽车自驾游,自由自在;单位、集体开展活动,租几辆商务车组队出行,省钱方便;租来不同品牌车型体验一番,开豪车拍个视频,感受驾控乐趣……但由于租车合同规定模糊、监管存在空白等因素,一些租车公司设置套路滥收费,假报违章向租车人“卖分”赚钱、租车押金“好交难退”、私家车出租不备案等问题频现,造成汽车租赁纠纷不断。因此,汽车租赁经营亟待规范。

8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小微型客车租赁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法规体系不完善、基本管理制度不统一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次《管理办法》明确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需办理企业经营和车辆备案;进一步细化了对承租人和驾驶人的身份查验要求;明确了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具备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对计程计时、支付结算和收取的用户资金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等。该《管理办法》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监管平台,实现与企业运营系统信息对接。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相关投诉和社会监督。

汽车租赁市场规模近千亿元,车企投入汽车租赁寻新商机

据《2020中国汽车租赁行业复苏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汽车租赁市场的行业整体规模已超越去年同期水平,有望在年底突破千亿元大关。细分市场上,个人短租、租车自驾游等领域发展迅速,成为行业能够快速复苏的主动力。2020年,预计全国汽车租赁行业年增长率将达10%。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经营范围含“租车、汽车租赁、共享汽车”的汽车租赁相关企业有近118万家,其中,超三成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近五年来,汽车租赁相关企业的年度注册增速一直保持在20-30%,其中2019年增量最多,新增超26万家相关企业。截至8月3日,我国今年第二季度共新增汽车租赁相关企业超过8.2万家,较去年同比增长约17%,去年我国汽车租赁市场规模达到917亿元。

汽车租赁经营,是指经营者按照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以9座以下(含9座)客运车辆为租赁物提供租赁服务,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根据2019年道路运输统计年报,截至2019年底,全国纳入统计的传统汽车租赁企业共6900余户,租赁车辆逾22.88万辆,这些数字将在今年车企涉足汽车租赁行业后发生变化。7月26日,井冈山北汽以5.3亿港币(人民币4.8亿元)价格,收购了神州租车1.7亿股,成为国内大型租车平台的大股东。据了解,该收购计划神州租车在7月21日已经公布。根据公告,北汽将从神州优车和Amber Gem手中,分别收购神州租车4.4亿股和1.7亿股,每股作价3.1港币(人民币2.8元),收购总价值超19亿港币(人民币17.1亿元)。在收购神州优车所持的4.4亿股后,北汽持股比例达到20.1%,成为神州租车第一大股东。业内人士表示,北汽收购神州租车,不仅可以扩展租车平台,同时也能通过打造出行生态闭环,帮助车企消化乘用车库存。

闲置私车试水租车业务,江西私家车未备案不能租赁

近日有共享出行平台发布将布局闲置私家车出租模式。专家表示,闲置车辆数量不可小觑,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满足出行发展也是未来趋势。不过,闲置私家车出租模式要充分保护好各方利益。数据显示,我国目前至少有1000万辆私家车处于闲置状态,部分城市私家车的闲置率高达60%。据了解,在深圳等城市开展闲置私家车共享出租业务的出行平台,为私家车车主专门提供了托管自定义权限,出租时间段、承租人的性别、年龄、驾龄、信用分、是否抽烟等均支持自主设定,根据车主的需求分配,并通过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不能篡改等,让车主和用户能够了解车辆真实信息。专家提醒,私家车共享租赁情况下,其性质改变为营运车辆,保费与家用车辆不同,如果私家车主没有更改险种的话,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会理赔。同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租车人能不能及时还车等问题,都会成为日后引发纠纷的隐患。

2020年7月20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出《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的答复》,明确表示:“为支持本土汽车租赁企业在江西开展共享汽车经营服务,我厅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要求,出台了《江西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简化了办事手续和流程,将原许可改成了备案制,激发了汽车租赁市场活力,对汽车租赁企业落地经营提供了便利和支持。”根据《江西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备案。租赁车辆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合法拥有,且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须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相一致。《江西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有效期为三年。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终止前 30 日内,向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如有丢失、损坏、污损,应当向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补办。业内专家表示,让私家车加入租赁市场,需要充分考虑存在的各种隐患,加快完善相关条款,保护用户和车主切身利益,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尽早完善私家车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屏障,让汽车租赁行业驶上法治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吕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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