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税务局:税费优惠退税“红包”为企业减负

2020年08月18日11:48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张会计,根据文件要求,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由于你企业在2020年1月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而在2月的城建税及附加申报的计税依据中没有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导致多缴税款,请及时去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退税,如果后续还有什么问题,随时电话沟通。”万安县税务局税管员何源权通知企业道。

“好的,太谢谢了,我们在为到账的留抵退税开心的同时,都忘记了关注附加税费的计算和缴纳,幸好有你们及时的政策宣传,又有一笔退税红包要到账了,我得赶紧去办理” 张会计欣喜的回复说。

近日,企业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后,与增值税息息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如何纳税申报成为县税局税政股和社保非税股激烈讨论的税务问题,尤其是享受留抵退税后申报期内发生的增值税产生的两费和城建税要不要退税问题。经过讨论,查找相关政策依据,最终达成一致,即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后,下次缴纳增值税时,在城建税及附加税费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如前期有缴纳税款就要走退税程序。

“2月的城建税及附加的退(抵)税申请表我已经从大厅提交了,现在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8月纳税申报期我该如何确定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算依据?” 张会计后续继续询问道。

“这次城建税及附加的退税原理是已申请退还的留抵税额,做了进项转出后融入了后期的应纳税额,成为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8月申报时要把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扣除已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已退还的附加税费对应的增值税税额也要减掉,我微信发给你一个具体案例,案例描述的更为详细,你认真学习下就应该知道如何申报处理了。”税政胡平平回复道。

及时有效的税费优惠政策,优质温暖的服务举措,万安县税务局将税费优惠退税“红包”交到纳税人的手中。接下来,该局将继续在税收政策分析上下功夫,与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并肩同行,把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市场主体注入“税力量”,全力服务好地方“六稳”“六保”大局。(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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