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三十而已》中,另一对夫妻钟晓芹和陈屿的婚姻也让观众操碎了心。他们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陈屿主动表示要将自己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分给钟晓芹一半。对于这种感情没了、财产还在的“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分割的呢?
众所周知,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双方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时,通过民政局办理。当前,各地民政局一般会提供制式离婚协议供双方协商填写,内容涉及双方个人信息、离婚意向、子女抚养问题、动产不动产归属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等,填写完毕后一份由民政局归档留存。诉讼离婚,即在双方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中的一项或多项无法达成一致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剧中,陈屿和钟晓芹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根据协商情况按任意比例分割该房产。按照剧情,剧中房产的首付、还贷情况和协议模式都符合这一条的规定,所以该房产的归属应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各占50%份额。
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呢?《解释》的第十条第二款也给出了答案: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陈屿所有,他再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数额以及房屋增值情况给付钟晓芹房屋补偿款。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