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首例全案认罪认罚涉黑案件当庭宣判 最高获刑19年

2020年09月13日20:19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网南昌9月13日电(时雨)13日,本网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9月11日,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好生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并当庭予以宣判。

该案犯罪事实主要发生在余江区,由鹰潭中院指定月湖区法院管辖。月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好生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参加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全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为鹰潭市首例全案认罪认罚涉黑案件。

月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余江区马荃镇渔业村委会(俗称“董家洲”)部分村民以保护渔业资源为名成立了名为“护港队”的非法组织,并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吴好生为首,部分被告人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月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好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威胁、要挟的方法勒索私人财物;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纠集他人随意殴打、恐吓他人;非法采矿;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补助,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

月湖区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行为及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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