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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野生鸟类,男子不仅被判刑还需赔偿道歉!

2021年07月16日14:50 |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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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不能随意买卖,搞不好不仅要判刑还得赔钱!”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张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宣判,在群众中引发热议。

2018年,张某通过一交流斑鸠的QQ群他人,并于同年11月,通过快递寄送的方式以1050元的价格将其收购的4只斑尾鹃鸠出售给了他人。2019年9月,张某用同样方式以840元的价格购买楔尾绿鸠2只,在养殖期间,该2只楔尾绿鸠因养殖不当飞走和死亡。经鉴定,上述4只斑尾鹃鸠和2只楔尾绿鸠均属于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总价值合计为9000元。

2021年1月,张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至青山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在涉嫌刑事犯罪的同时,影响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有效保护,侵害了生态环境,破坏原产地野生资源,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侵害,决定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该院依据鉴定指导意见,围绕犯罪事实、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张某需履行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请,支付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000元,并支付鉴定咨询费用1500元,同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责编:邱烨、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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