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税务局稽查局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为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稽查局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多措并举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要求,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管理民主化、法制化。
全面学习贯彻新规定精神。赣江新区稽查局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纳入重点学习计划,组织业务岗位负责人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围绕《行政处罚法》法律条文、新旧法条差异对比、新修法条的改革方向和执法关键点等方面内容展开了学习和讨论,并紧密结合税务行政处罚实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探讨,为今后一线稽查执法提供更有价值的法律指引。
加大执法培训力度。赣江新区稽查局8月6日组织全局干部,参加《行政处罚法》的知识讲座。讲座中授课律师主要从行政处罚的定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等方面展开,对《行政处罚法》修订的条文逐条对比,详细进行了讲解。稽查局干部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针对在税务行政处罚的力度与处罚程序、完善执法程度等方面,与授课老师进行了互动交流与探讨,尤其是对“一事不二罚”原则的运用及“从轻处罚”作了热议,从日常遇到的案例作了延伸拓展,进一步增强了一线检查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法律程序意识,为推进执法水平更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
厘定税务免罚清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首违轻微可不罚”与“无主观过错不罚”等法律规范,推行提醒纠错、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对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且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改正的,或者行政相对人有证据足以证明其主观无过错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稽查人员在落实《行政处罚法》时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既要做到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又要确保稽查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引导纳税人知道行政处罚法、了解行政处罚法,运用行政处罚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市场营商环境。
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充分利用税警合作平台,进一步构建税务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联合办案、案件互移及案件通报等行刑衔接机制,完善证据移交、接收衔接制度,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同时也利用好“黑名单”的惩戒功能,确保应罚尽罚,构建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稽查干部报考“三师”,不断充实、扩大公职律师队伍。同时,注重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优势,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和执法培训,为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持续推进“三项制度”更好的提供法律保障。(徐平、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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