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校外培训上“紧箍咒” 江西11个部门联合发文
人民网南昌10月20日电(时雨)20日,本网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该厅日前联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10个部门下发《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明确要求12月中旬前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变更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告知书》中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向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要求的法人登记申请材料,逾期视同主动放弃,确保在今年12月15日前如期完成登记工作。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学科类培训(含线上线下)只允许在非寒暑假、非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当地公务员正常下班后开展,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1时,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严格遵守预缴费用监管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禁止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侵害培训对象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学生合理退费诉求。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告知书》中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严禁以变异形态违规开展培训,严禁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严禁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严禁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严禁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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