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

江西公安公布6起打击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典型案例

2024年03月03日11:58 |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小字号

人民网南昌3月3日电(记者时雨)今年3月3日是第十一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当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近年来,江西公安开展“昆仑2023”“春风2023”等专项行动,成功侦破了一批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了一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分子,为守护好江西绿水青山贡献了公安力量。

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到来之际,江西公安公布6起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

一、抚州市吴某荣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案情简介】2021年6月,被告人吴某荣等4人先后在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南丰县、黎川县等地,通过暗中钻孔注射农药的方式毒害村中的古樟树,随后以枯树残枝掉落危及过往行人存在安全隐患为由,骗取采伐证和运输证,再高价兜售给他人。该团伙共危害国家一级保护植物9株、古树5株。

【裁判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规定,被告人吴某荣等4人毒害并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吴某荣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余某耀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曾某进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刘某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弥足珍贵、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历史、文化、科研、景观和经济价值。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以违法方式毒害古树,骗取采伐证、运输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江西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并依法严厉打击,推动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形成保护古树名木、维护生态安全的强大合力。

二、吉安市吉水县陈某新等人非法狩猎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绍水镇村民陈某新、陈某生、陈某标、唐某文等四人流窜至江西吉安,使用铁丝自制捕兽笼并以鹌鹑为饵料在山区诱捕蛇,余某元、余某发、许某成、许某检等人将诱捕的蛇售往江西、湖南、福建、广西等地,收购、出售数量2万余斤,涉案价值200余万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陈某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十个月;陈某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陈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唐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余某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余某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许某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典型意义】蛇类作为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物种类群,在自然界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是生态链中重要一环,能控制其他生物数量、维持生态平衡,还有重要的文化和科学价值。该案彻底斩断了一条横跨江西、湖南、福建、广西三省一自治区的“捕、销、食”野生蛇类犯罪链条,实现了“打源头、端窝点、催网络、断链条、查流向”工作目标,有力维护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赣州市龙南市陈某辉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非法狩猎案

【案情简介】2021年以来,陈某辉、钟某杰、唐某涛、唐某、何某兴等人多次在龙南市境内山场盗采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豆和兰花,并带回家中制作盆景,其中金豆50株、建兰7株、寒兰62株。同时,2021年以来,陈某辉、钟某杰、唐某涛、唐某通过设置捕兽夹、挖穴等方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麂子、鸟类、竹鼠等野生动物,并将猎捕的野生动物带回家中食用。

【裁判结果】被告人陈某辉、唐某涛、钟某杰、唐某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狩猎罪,且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退缴非法所得,采挖金豆兰花已被挽救种植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唐某涛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钟某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典型意义】金豆、建兰和寒兰都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中金豆是金橘属植物的原始种,其分布范围较狭窄,是研究该属植物的起源、进化和遗传创新的重要种质资源;建兰和寒兰均是兰科兰属的地生草本植物,生于疏林下、灌丛中,广泛分布于中国多地,有较高的药用价值。公安机关通过案件深挖,破获多起此类案件,严厉打击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有效保护了珍贵野生植物资源。

四、宜春市丰城市方某传授犯罪方法案

【基本案情】2019年至2023年,方某从事网上售卖逆变器等设备,其在网络购物平台开设店铺,向200多名买家出售逆变器、逆变器一体机等用于狩猎的设备,同时,对购买设备的买家进行教授配置、安装设备及铺设电网、逆变器放电等方法,买家利用狩猎设备进行非法狩猎。

【裁判结果】被告人方某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方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该案彰显了江西公安机关以严密法治保护生物多样性、严惩破坏野生动物犯罪的司法理念。通过精准定性,追诉捕、购、售者,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功能,筑牢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司法屏障。

五、九江市永修县王某虎等人非法狩猎案

【基本案情】2022年以来,纪某善伙同熊某议、王某虎等人在永修县多次进行非法持枪狩猎。永修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缴获各类枪支、弹药若干、捕猎夹5副、野生动物死体和肢体38块。

【裁判结果】被告人纪某善等人违反《刑法》、《森林法》等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综合本案行为对象及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因素,分别对纪某善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非法持有弹药,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熊某议以非法狩猎罪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王某虎以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某昌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熊某千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杨某宏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余某全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彭某华以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枪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典型意义】非法持枪狩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持枪狩猎案件,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制造、使用枪支及其他狩猎工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价值较大,依法受到刑事制裁,及时消除了社会安全隐患。

六、上饶市万年县陶某鹏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陶某鹏在万年县梓埠镇椒源村附近山场使用鸟网、诱捕扩音器等工具非法猎捕14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并通过微信及百度贴吧等网络渠道出售至浙江、山东、甘肃、江苏等地,涉案总价值为7万余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陶某鹏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价值2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画眉鸟因鸣叫声婉转动听、悠扬悦耳,深受人们喜爱,但近年来,因自然条件和过度捕捉,导致画眉鸟种群锐减,为加强物种多样性保护,国家于2021年2月将画眉鸟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陶某鹏在明知画眉鸟已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然使用鸟网、诱捕扩音器非法猎捕,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本案的审理,一方面打击了非法猎捕及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积极回应了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物种多样性的强化保护,有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对社会公众有警示意义;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被告人向身边老乡、“鸟友”普及法律知识,让大家懂得“爱鸟有道”的意义所在,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编:毛思远、帅筠)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