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绿色成为发展的鲜明底色
——景德镇创新司法保护模式守护“生态绿”
浮梁素有“瓷之源、茶之乡、林之海”美誉。数据显示,该县森林覆盖率已从1989年的58.43%,增长至2024年的82.21%。
“生态绿”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景德镇市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开启浮梁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全市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模式,并探索建立包含执行职能在内的“四合一模式”。据介绍,自2020年8月成立环境资源法庭以来,浮梁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资案件337件,审结332件,结案率98.5%。
打好生态修复组合拳
“由于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我建议让其以劳务代偿的形式,承担剩余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的责任。”2023年7月,浮梁县人民法院在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建议后,审结江西首例适用“认购碳汇+劳务代偿”公益诉讼案。
在该案中,浮梁县人民法院判决山林失火案被告人全某才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该院采用了人民陪审员、浮梁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主任冯新平的建议,要求全某才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偿还剩余5万余元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并委托乐平市涌山镇林业办公室监管后续劳务执行。此外,全某才通过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购买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其行为造成的森林固碳损失。
浮梁县人民法院院长胡凡生介绍,该院建立了专家智库,严格选任12名具有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环资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环资案件审理,提升环资案件审判质效。
此外,浮梁县人民法院创新生态修复执行方式,发布了从业禁止令、环境保护令、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野生动物保护令等,让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环境守护者,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效衔接。据了解,2023年以来,浮梁县人民法院判决相关被告人补植复绿50余亩林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5次,投放鱼苗40余万尾。
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近年来,浮梁县人民法院加强信息沟通,构建部门联动机制,以法治合力护航绿水青山。
今年6月5日,我省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基地在浮梁县蛟谭镇礼芳村成立,该基地由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景德镇市林业局、浮梁县人民法院、浮梁县林业局等单位联合打造。基地占地面积54亩,有南方红豆杉、浙江楠木、香樟等古树1600余株,其中百年以上古树45株。基地具有两大特色,一是为每株古树名木挂牌制作专属名片,然后统一编号登记入册,纳入台账管理,形成信息档案;二是建立“法官+林长”机制,相关单位在基地设立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和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做好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生态修复、案件会商等工作,打通涉林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之间的数据壁垒,推动林长制与生态司法保护有机融合。
制度是治理之基。浮梁县人民法院健全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与检察机关、环保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研讨、多元化解等5项制度,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在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等阶段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及时制裁环境侵权行为,促进生态修复,形成了多部门联动、多元化解纷新局面。
截至目前,浮梁县人民法院已组织召开联席会议25次,出台联动措施58条,完善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联动合作办理机制,推动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和一体保护,不断为环资案件审判工作注入新活力。
筑牢预防犯罪防火墙
前不久,浮梁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时发现,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嫌非法采矿行为作出罚款决定后,未及时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随后,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将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要求做好实体审查程序,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保证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整改,开展业务培训,规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流程,明确立案查处范围,提高执法水平。
“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办好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让‘小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胡凡生告诉记者,该院围绕案件暴露的风险和漏洞,形成了“一类案一建议”“以建议促成效”的司法建议新机制,取得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共发送环资类司法建议26份,反馈26份,回复率100%。(龙浩然 吴 丹 全媒体记者 王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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