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開聽証平息“廣場舞之爭” 

2020年08月11日14:20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8月5日,董某刑事申訴案被不起訴人徐某代表80余名群眾向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送來感謝信。之前,江西省檢察院通過公開聽証、組織和解、釋法說理等多種方式,化解當事人矛盾,促成案件雙方當事人和解。

徐某和董某在南昌鐵路文化宮廣場參加廣場舞時發生口角,進而互相拉扯,徐某、董某等人摔倒,跌落在台階上,造成董某輕傷二級、十級傷殘,徐某等人也不同程度受傷。

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該案移送江西省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審查起訴后,該院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認為徐某犯故意傷害罪証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向南昌市西湖區政府南站街道辦事處發出了加強對廣場舞規范管理、風險防范和相關糾紛疏導調解等檢察建議。

2019年5月7日,南昌鐵路運輸分院曾聯合南站街道辦事處、南昌鐵路公安處、南昌鐵路局離退休管理部、南昌鐵路工人文化體育館等部門召開協調會,形成“社區調解在前、聯合公告規范、城管執法護航、檢察監督協調”的整治方案。同年5月14日,南站街道辦事處組織徐某、董某及廣場舞隊員代表到社區進行調解,檢察機關派員支持調解。

南昌鐵路運輸分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董某不服,提出申訴。2019年12月,該院認為申訴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董某仍不服,申訴至江西省檢察院。

近日,江西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國軒、邱利先后接訪該案有關當事人,召開了公開聽証會。

聽証員認為,案發前,沒有証據表明徐某有傷害董某的故意,雙方因廣場舞產生糾紛、吵架、推搡的過程中,很難認定有故意傷害行為。案發地點在台階附近,拉扯很容易摔倒。雙方各執一詞,案發過程又沒有錄像清晰記錄。在十幾秒的案發時間內,究竟董某的傷害結果是如何造成的,証據上都是存疑的。聽証員一致表示,本案中証據不充分,檢察機關作出存疑不起訴的決定正確。

“對刑事申訴案件進行公開聽証的形式非常好,及時回應了群眾呼聲,落實了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矛盾化解的要求。”經過評議,江西省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謝小劍代表聽証員發表了聽証評議意見。

聽証會現場,聽証會特邀代表、南昌市西湖區政府南站街道辦事處綜治辦主任饒海龍介紹了檢察建議落實整改情況:“我們發布了《關於規范南昌鐵路工人文化體育館廣場舞健身活動管理的公告》,還專門組織召開了廣場舞矛盾糾紛調處會,重點加強轄區廣場舞規范管理和引導,加強公共設施建設,做好以案釋法工作,進一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為進一步化解矛盾,檢察機關還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促成兩支廣場舞隊達成場地劃分解決方案。8月4日,省檢察院與南昌鐵路兩級檢察院辦案人員一道,組織兩支廣場舞隊代表到南昌鐵路文化宮廣場自主對場地劃線,雙方各退一步,在場地之間劃出分隔線。同時,邀請南昌鐵路局南昌公安處、南昌鐵路文化宮負責人員到場見証。辦案檢察官也再次進行了現場法制教育,勸說雙方互諒互讓、加強自我約束、自覺接受管理。

據了解,場地劃分后,雙方都能夠按照分隔線開展活動,場地糾紛等引發的沖突得到有效解決,廣場舞又跳起來了。(胡文星)

(責編:邱燁、毛思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