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首例全案認罪認罰涉黑案件當庭宣判 最高獲刑19年

2020年09月13日20:19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網南昌9月13日電(時雨)13日,本網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9月11日,鷹潭市月湖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吳好生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並當庭予以宣判。

該案犯罪事實主要發生在余江區,由鷹潭中院指定月湖區法院管轄。月湖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舋滋事罪、非法採礦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吳好生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參加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該案全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規定,為鷹潭市首例全案認罪認罰涉黑案件。

月湖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余江區馬荃鎮漁業村委會(俗稱“董家洲”)部分村民以保護漁業資源為名成立了名為“護港隊”的非法組織,並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吳好生為首,部分被告人為骨干成員,其他被告人為一般參與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月湖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好生等人組織、領導、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威脅、要挾的方法勒索私人財物﹔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交易﹔糾集他人隨意毆打、恐嚇他人﹔非法採礦﹔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聚眾斗毆,致一人重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國家補助,其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舋滋事罪、非法採礦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

月湖區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行為及其他量刑情節,遂作出如上判決。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責編:邱燁、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