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歌手照片開網店 江西安福一公司成被告

2020年10月30日21:24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網南昌10月30日電 當前,肖像權侵權事件時有發生,相較於普通人而言,一些具有商業價值的明星更易成為受害者。近日,江西省安福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明星訴安福某公司侵犯其肖像權的糾紛案。

被告安福某公司系一家以盈利為目的公司,其在京東網站上注冊了一間網絡店鋪,專門出售服裝。在未經知名歌手鞠某許可的情況下,被告經營的網店在部分產品介紹圖標上使用了鞠某的肖像,並標明“鞠某同款”等字樣。1月16日,鞠某發現該公司侵權行為,為維護其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該案中,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網店中使用原告的照片,並標注“鞠某同款”等字樣,足以讓普通消費者誤以為原告與該公司存在代言關系或其他關聯關系。該行為具有非常明確的商業宣傳用意及營利目的,構成了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

庭審時,因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仍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進行缺席判決。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鞠某肖像權的行為,並在網店中刊登為期一個月的致歉聲明。同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鞠某經濟損失2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時雨、王雷、李璐)

(責編:毛思遠、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