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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汨羅法院宣判一起跨國電信詐騙案

涉案金額達2000萬余元,22名被告人被判刑

2021年07月28日08:51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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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詐騙犯罪團伙在境外建立窩點,利用虛假股票投資平台對境內群眾實施電信詐騙,金額高達2000萬余元。近日,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一起跨國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22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

  2019年年初,被告人楊某陽、葉某吉及加某輝(在逃)共同出資,召集被告人劉某、馬某青、韓某武、嚴某、羅某婷、向某府、劉某、張某帥、劉某鵬、蔣某、陳某欣、石某良、黃某等人出境至柬埔寨金邊市,在某大廈建立詐騙窩點,組成詐騙團伙。溫某元、劉某洋(均在逃)擔任團隊經理負責管理和指導,團伙普通成員按照底薪加詐騙數額10%提成計算工資。虛假股票投資平台有專門的人員管理和運作,負責入金、出金賬號及洗錢、直播間講課、對詐騙人員進行指導培訓、提供話術資料、對平台進行維護、對詐騙所得進行分配等。

  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該團伙利用加某洋、計某(均在逃)代理的虛假股票投資平台,對境內群眾實施電信詐騙。該詐騙團伙給每個成員配發3至4台工作手機,通過打電話或利用“打粉”公司提供信息,強制推送詐騙人員微信號至市民微信號上。被害人成功添加微信所進入的微信炒股群,事實上隻有少數群成員是真正有意向投資的股民,其他人均為詐騙人員冒充。詐騙人員每天在群裡發言聊天,甚至一個詐騙人員使用多個微信號,以不同身份引誘被害人進入直播間。

  被騙人在虛假股票投資平台注冊之后,剛開始一段時間詐騙分子會讓其盈利,當投資金額累積到一定數額時,就會向被騙人推薦購買虧錢的股票,然后通過強制平倉或關閉平台等后台暗箱操作,在虛擬網站進行交易,讓被騙人認為自己的錢是因為投資股票失敗虧損,從而騙取資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陽、葉某吉等伙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通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葉某吉、馬某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閆某枝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陶琛 通訊員 舒暢)

(責編:毛思遠、邱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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