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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傳播謠言需擔責

2021年07月29日08:5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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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網民熊某在抖音發布“煙花逼近浙江,紹興柯橋挺住”的視頻,畫面中有多輛汽車被洪水沖走,此視頻在抖音、朋友圈迅速傳播。

  隨后,浙江省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經查証,該視頻為外省汛情視頻,事發地為山西臨汾,並非紹興。目前,熊某因虛構事實、發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4日的處罰。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網絡發布、傳播謠言同樣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期人民網“以案說法”欄目對“網絡傳謠”的相關案例及其涉及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梳理。

  典型案例

  車某在某公園做完核酸后,現場工作人員要求其盡快離開,期間,車某誤認為該檢測點有人被感染。隨后車某在多個微信群內發布信息:“某公園這邊也有一個被感染”“大家不要來某公園做核酸”。此時微信群裡有人提示“是不是真的,如果確定了才能說”“不要亂講,小心被抓”,車某依然肯定回復。

  經警方查証,車某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多個微信群內發布涉疫信息,構成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以案說法

  在網絡上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分為三種。一是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權益,民法典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是行政責任。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是刑事責任。散布謠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據刑法等追究其刑事責任。(薄晨棣、實習生張靚怡)

(責編:毛思遠、邱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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