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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三違”治理 優化教育生態

——江西省教育廳落實“雙減”、推動“三違”治理走深走實20問

2022年01月13日07:16 |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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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強化“三違”(違規收費、違規補課、違規訂購或推銷教輔材料)治理,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推動“雙減”政策落地見效,日前,省教育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全省中小學“三違”治理常態長效機制的工作意見(修訂)》和《江西省教育“三違”問題處理細則(試行)》。為幫助社會各界更好地了解我省推進“三違”治理的相關政策,江西日報就此提出了讀者普遍關心的20個問題,省教育廳對此一一作出了答復與回應。

  關於嚴禁違規補課

  1.違規補課,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凡中小學校開展學科類教學活動,在正常教學計劃時間之外成班整建制上新課,都屬於違規補課。具體的主要情形有:

  一是學校借課后服務和寒暑期托管名義組織成班整建制講授新課的﹔

  二是未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並公示,中小學校或教師(含退休教師)在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及寒暑假期間違反“四個一律”規定(一律不得違背學生自願原則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校內課后服務及假期托管服務﹔一律不得在非正常教學時間組織學生成建制<整班、整年級>集體上新課﹔一律不得將校園、校舍出讓給其他教育機構舉辦各類學科類培訓﹔一律不得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違規有償補課<含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違規有償補課>)行為的﹔

  三是教師以中小學生為對象,參加或自行開展非學校組織的,以獲取經濟利益或額外報酬為目的,從事課外輔導、補習(含提供食宿)的有償服務行為。包括: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車庫、地下室)等場所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有償課外輔導、補習活動並從中獲利的﹔組織、參與校外辦學機構或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進行課外輔導活動並從中獲利的﹔利用職務之便為其他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或為社會培訓機構課外輔導補習班介紹生源並從中獲利的﹔以獲利為目的,為學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輔導、補習的﹔

  四是按相關規定應當認定為違規補課的其他行為的。

  2.法定節假日如何界定?

  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含調休時間)。

  3.高三年級能否補課?

  高三年級的學生,可在確保安全和堅持自願的原則下,在寒暑假期間適當安排教學(時間不超過假期1/3,不得收取補課費,惡劣天氣不得安排教學)。

  4.校內課后服務怎麼開展?

  中小學校要遵循“雙減”政策要求,規范校內課后服務內容。學校可利用周一至周五的課后服務時間、雙休日及寒暑假期間、初中學校工作日晚自習時間,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補習,為學有余力的學生拓展學習空間,但禁止上新課。課后服務要嚴格遵照學生自願原則,嚴格執行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5.耽誤課時能否補課?

  中小學校因大型活動等原因耽誤課時完不成教學計劃需要補課的,必須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后,並公布批准的事由、時間、地點、內容,補習的時間不得超過因大型活動耽誤的課時。中小學校因校舍安全加固維修等相類情況,需要調整教學時間的,按照耽誤多少時間調整多少時間的原則,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調整方案。

  關於嚴禁違規收費

  6.什麼是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7.中小學校(含民辦)的收費項目包括哪些?

  中小學校(含民辦)的收費項目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其中:公辦義務教育不收取學雜費、教科書費和住宿費。公辦普通高中階段學費、住宿費標准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江西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贛發改價管規〔2021〕82號)執行。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准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基准定額執行﹔對生均教育培養成本不足部分,應嚴格落實非營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確定收費標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按照《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關於規范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贛教規字〔2021〕7號)執行。營利性民辦學校也應當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基於辦學成本和市場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考慮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准。

  8.中小學服務性收費項目包括哪些,標准怎麼定?

  伙食費:學校食堂按學生自願和公益性原則向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學校食堂要建立伙食台賬,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費收支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為學生提供校外配餐的,除伙食費外不得另加收服務費。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供自帶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的,每學期可向學生一次性收取不超過6元飯菜加熱及大米加工服務費,主要用於水電費、燃料費的支出。

  課后服務費:包括課后托管服務費和課后興趣活動服務費。上述兩項收費由縣(市、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依據參與課后服務教師的適當補助、財政補貼等因素核定准許成本,制定收費標准,聯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局應指導本地區課后服務收費相關工作。

  社會實踐費: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郊游、看電影、參觀展覽),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

  研學旅行費:各地可採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經費,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按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向學生據實收取,對貧困家庭學生要減免費用。

  9.中小學校代收費項目包括哪些,標准怎麼定?

  教科書費: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實行統一的“兩免一補”政策,免費向學生發放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教科書。高中階段教科書費含與教科書配套數字音像材料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局核定的價格據實收取。

  教輔材料費:由學生自願選用《江西省中小學教輔評議推薦目錄》中的教輔,並申請學校代購的,教輔材料費由學校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局核定的價格據實收取,學校應按照“一科一輔”原則,為學生無償提供統一代購服務。

  學生體檢費: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學生體檢由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向學生個人收取。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學生體檢按照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制定的項目和標准執行。

  校服費:校服的採購按照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的規定執行。

  10.如何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中小學校按照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午休、商業保險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各地不得違規增設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一並收取。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和核算。服務性收費繳入同級財政非稅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學校按規定要求據實列支﹔代收費資金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11.“違規收費”怎麼定義?

  “違規收費”是指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未經省、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許可或備案的教育收費行為。

  具體的主要情形有: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擴大收費范圍的﹔不按規定公示收費依據、項目、范圍和標准,違反規定跨學期或跨學年收費的﹔擅自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收費項目和擴大收費范圍進行收費的﹔以學生家長委員會或學生自發等名義(不管學校知道與否)進行收費的﹔違反自願原則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接受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或在學生中強制收取實習費、移動通信費、互聯網費用或從事商業性推銷活動的﹔民辦學校違反相關政策規定違規收費、擅立名目超額收費的。

  12.如何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

  各級各類學校要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學校在招生前通過招生簡章、學校網站首頁、公示欄等公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和標准,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之外加收其他費用。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學校或其他社會組織,收取的學雜費不應包括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課程按規定免除的學雜費。校內學生宿舍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校外學生公寓,均不得強制提供相關生活服務或將服務性收費與住宿費捆綁收取。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學校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要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強制服務或隻收費不服務。嚴禁學校及教師通過家長委員會向學生及家長違規收費。對按規定應當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收費,學生及家長有權拒絕繳納。

  關於嚴禁違規推薦教輔材料

  13.教輔教材訂購的原則和要求是怎樣的?

  堅持“一科一輔”和學生自願的原則,隻允許向學生推薦省市確定推薦目錄中唯一一套教輔,由學生自願征訂,嚴禁強制、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嚴禁通過家長委員會統一征訂教輔材料﹔嚴禁各科目教輔重復征訂,或與目錄教輔捆綁搭售其他學生用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到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嚴禁學校及教師推薦學生去指定地點購買指定教輔材料。

  14.如何界定違規訂購或推銷教輔材料?

  “違規訂購或推銷教輔材料”是指中小學校及其教師或教育工作者違反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推薦選用國家和省市確定目錄之外的教材和教輔材料﹔違反購買與使用自願原則,強制或變相強制中小學生及家長購買教輔材料等行為。

  關於嚴肅“三違”問題查處

  15.“三違”問題怎麼處理?

  涉及全省中小學的“三違”信訪問題,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受理。“三違”信訪問題調查核實后,對有“三違”行為的相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責令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獎評優評先資格、組織處理、行政處分等。前述所列方式可以單獨或合並使用。

  16.哪些情形將從重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把違反規定收取的費用用於發放獎金、補貼等,或者揮霍浪費的﹔在有關部門調查“三違”行為過程中,抗拒檢查,轉移資金,拒不提供情況,以及偽造、隱匿、毀滅証據,或出具虛假資料,或不按規定時限進行自查自糾,造成后果的﹔違反規定或採取非法手段實施“三違”行為,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出現涉教群體性治安事件或惡性案件,群眾反響強烈的﹔屢犯不改連續發生“三違”行為的﹔強迫、指使下屬單位以及工作人員實施“三違”行為,情節惡劣的﹔違反規定,截留、擠佔、挪用學校經費,造成學校不能正常運轉或停課的﹔因涉及“三違”行為,嚴重惡化教育事業發展環境的﹔其他因“三違”行為造成惡劣后果的。

  17.對發生“三違”問題的地方、學校、教師如何處理?

  凡發生“三違”問題的地方,一經查實,都要嚴肅處理。對於問題頻發、問題查處不及時、處理不到位的設區市、縣(市、區)(包括因調查或處理不到位被主流媒體曝光、引發社會輿論等),取消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類評優評先資格﹔在當年對市縣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評價中倒扣分數﹔在分配中央和省級教育項目資金時相應扣減所在地管理因素分值。

  凡發生“三違”行為並被核實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屬省級重點中學的,其行為影響惡劣的實行摘牌﹔屬省級中小學師德師風示范校的,實行摘牌﹔發生“三違”行為的民辦學校,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約談校長和舉辦人,情節嚴重的,給予縮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証的處罰。對校長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工作約談、責令檢查、誡勉談話、行政處分、調離直至撤職”等處理。對違反前述有關規定的有“三違”行為的學校,隻要發現一次,一經查實,有文明校園、特色學校、示范學校等稱號的一律取消,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凡被核實存在“三違”行為的教師,視情節輕重,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江西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對教師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等處分,以及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等其他處理。對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未如實自查自糾或簽署承諾書之后再從事“三違”的教師,一經發現,一律先停職停課,待調查處理。經調查屬實的,從嚴從重處理,直至撤銷其教師資格﹔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並追究黨紀責任。教師個人實施“三違”行為有違規所得的,查核屬實后,應上繳財政賬戶。

  18.發生“三違”問題,如何嚴肅追責問責?

  各地要堅持從嚴治理,嚴肅追責問責。要加強對“三違”治理的日常監督和定期檢查,建立完善教育收費風險預警、信訪受理、督查督辦、公開通報及約談機制,對發現的“三違”問題要嚴肅處理。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對“三違”治理主體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損壞群眾切身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對民辦學校違規亂收費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扣減招生計劃、財政扶持資金等,直至撤銷、吊銷辦學許可証。

  縣域內發生3起及以上“三違”行為並被核實的,省教育廳責成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對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約談並報省教育廳備案﹔縣域內發生6起及以上“三違”行為並被核實的,省教育廳直接對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進行約談,約談結果抄送當地黨委、政府,取消當年該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評優資格。

  對“三違”治理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地方,將區別不同情況,採取相應處理。對各地不及時核查省教育廳轉辦和群眾反映的“三違”問題、不及時如實反饋處理結果,特別是之后又被省教育廳明查暗訪或者實地調查核實了的,省教育廳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於屢查屢犯、整改敷衍、情節惡劣的地方、學校、校長、教師,省教育廳將把其違紀行為相關線索移送給紀檢部門,進行嚴肅追責問責。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相應完善“三違”治理常態長效機制,層層壓實責任,保証治理效果。

  19.中小學之外的其他學校(高校、職業學校)存在“三違”問題如何處理?

  全省教育系統除中小學以外其他領域違規收費問題的處理,參照執行。涉及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的違規收費信訪問題由省教育廳高教處負責受理並處理,涉及全省職業教育(含高職院校)和成人教育的違規收費信訪問題由省教育廳職成處負責受理並處理,涉及全省民辦教育的違規收費信訪問題由省教育廳社管處負責受理並處理,涉及全省幼兒園的違規收費信訪問題由省教育廳基教處負責受理並處理,涉及教師個人違規開展有償補課的信訪問題由省教育廳師資處負責受理並處理,涉及其他業務領域的違規收費信訪問題(比如軍訓、中外合作辦學、助學金發放、招生考試等)由省教育廳相關業務處室或單位負責受理並處理﹔廳治理辦協辦。

  20.如何從體制機制上確保“三違”治理取得實效?

  一是健全治理隊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治理機構,穩定治理隊伍,堅持政策連續性、工作連續性,務必做到電話有人接、事務有人辦、案件有人查。

  二是完善工作機制。即公開一個承諾: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組織轄區內全體中小學教師(含編外聘用教師、借用教師)每年開展拒絕違規補課、有償補課公開承諾活動,確保公開承諾不漏一校、不掉一人。定期自查自糾: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三違”治理主體責任,加強對轄區內中小學校“三違”問題的監管。開展明查暗訪:省教育廳採取“雙隨機一公開”(人員隨機抽選、地點隨機抽選,結果公開通報)和“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組織若干工作小組,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明查暗訪。堅持疏堵結合:對於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要“疏”“堵”並舉,正確處理好兩個關系,即多數人與少數人的關系,城市學生及家長與農村學生及家長的關系。對於多數學生特別是多數家長有需要的服務項目(比如課后服務),要區別城鄉差距採取有針對性的過細措施加以疏導、予以滿足,避免一刀切﹔對於多數人反對的,要嚴格堵住,不留死角。

(責編:羅娜、邱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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