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說法
私自屠宰販賣生豬,違法!
2024年10月30日09:11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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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逢年過節,還是家常便飯,豬肉總會出現在我們的餐桌上。豬肉的來源和品質關系到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然而,一些不法商販法律意識淡薄,為牟取利益,竟私自非法屠宰銷售生豬。近日,江西省上饒市玉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私設生豬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活動的非法經營案。
【案件回顧】
從2018年8月始,被告人郟某在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証》《動物防疫合格証》的情況下,私自從事生豬屠宰,將生豬肉批發給多位經營生豬肉生意的商戶和放於市場零售,同時提供場所給他人屠宰生豬,收取場地費。
經統計,郟某通過屠宰生豬並銷售、出租場地收取費用的方式,非法經營金額四百一十余萬元。
玉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郟某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其在案發后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上交違法所得,符合緩刑適用條件,遂依法判決被告人郟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人民說法】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直接關乎民生福祉。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作為經營者,應當依法接受監管、辦理手續、取得資質、合法合規經營。
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肉類食品應當選擇正規的銷售渠道,對違法屠宰現象要主動舉報,共同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責編:鄒玢琦、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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