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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說法丨好心幫忙出意外,風險責任誰來擔?

人民網記者 羅娜
2025年02月28日09:57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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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鄰裡之間互相幫忙是常事,如果義務幫工的過程中意外受傷,如何保障合法權益?責任該由誰承擔呢?近日,江西省贛州市安遠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

【案件回顧】

2022年6月,小明駕駛農用車行駛至某路段時,因道路打滑,遂請小華幫忙撿石頭墊輪胎,后因石頭砸中小華,導致小華受傷住院,由於住院產生了一系列醫療費用,小華向小明索賠無果,遂向法院提起本案訴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義務幫工是幫工人自願、短期、無償為被幫工人提供勞務。在本案中,被告因道路打滑請原告幫忙,原告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下,不以追求報酬為目的為被告提供了幫助,雙方之間形成幫工關系,原告的幫助行為體現了和諧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被告駕駛農用車在道路打滑的情況下仍請原告一人幫忙,具有重大過錯,被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賠償責任劃分問題,法院認為,原告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本人在車輛打滑的情況下,仍為被告車輛輪胎墊石頭,應當能夠預見到該行為可能出現的不利后果,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導致損害發生,原告自身存在一定的過錯,應對自身損害承擔一定的責任,故在本案中,法院認定原告應承擔的責任比例為20%,被告應承擔的比例為80%。

【人民說法】

互幫互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應當得到提倡和弘揚,但是其中潛在的法律風險也不容忽視。在此,法官提醒,被幫工人尋求幫助時不能“一喊了之”,要為幫工人提供安全的幫工環境和防護措施,為幫工行動系上“安全繩”﹔身為幫工人,熱心固然可貴,但也應量力而行,幫工時須遵守安全規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意外“乘虛而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責編:邱燁、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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