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說法丨房屋中介合同惹糾紛怎麼辦?
2025年03月15日08:24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在二手房交易中,缺乏實際經驗的買賣雙方常選擇房屋中介完成交易。然而,買房者、購房者、中介三方在交易過程中,常因“小插曲”引發糾紛,甚至訴至法院。近日,江西省贛州市安遠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引起的糾紛。
【案件回顧】
2024年10月2日,某房屋中介公司與小美簽訂了委托書,小美委托中介公司出售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后來案涉房屋以43.8萬元的價格交易出去,中介公司收取了小美16000元費用,小美認為雙方約定的中介費是房屋交易價的1%,雙方就中介費事宜協商不成,各自在抖音平台發表抖音視頻,雙方均認為對方發表抖音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均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發現爭議焦點在房屋中介公司與小美之間簽訂的委托書中房屋中介公司的手寫備注的內容“賣方淨得42萬元,多余房款則為勞務費及推廣費支付給中介方”是否經過小美的同意,對此雙方各執一詞。
承辦法官從根源上化解矛盾糾紛,以勸促和,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房屋中介公司退回小美8000元中介費,雙方均撤回對對方名譽權的起訴。
【人民說法】
法官提醒,在原有合同上手寫增添的內容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方能生效。這一規定旨在確保合同變更內容的嚴謹性與合法性,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手寫增添內容需簽字蓋章的要求,杜絕了一方擅自修改合同條款、損害對方利益的可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責編:邱燁、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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