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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浮梁:跨越矛盾纠纷屏障 打造“梁桥”调处品牌

2023年05月19日09:42 |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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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涉及交警、法院、鉴定、保险等多家单位,成为“跨界难题”。浮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小微”纠纷面广、量大,损害赔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成立浮梁县“梁桥”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探索“退休党员+专业”进行“事前预防、事中调处、事后回访”调解新模式,化解了一大批交通事故矛盾纠纷,降低了交通事故因小致大的风险隐患,打造出道路交通事故调处浮梁“心”品牌,极大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

浮梁县位于赣东北,俗有“瓷之源、茶之乡、林之海”的美称。县域面积2800余平方公里(占景德镇市50%的地域环境),辖16个乡镇143个村委会,总人口30万人。因地处山区、点多面广,公路里程增长,国省道穿城而过。伴随着浮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呈上升势头。为提高事故处理质量,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浮梁县交警大队成立了新时代“梁桥”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在全市率先创建了具有浮梁区域特色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组织“老党员调解服务队”,依法协同民警开展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自中心成立以来,共化解交通事故纠纷1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6.2%,涉及人数2217人,涉及赔偿金额127万元,提供法律咨询达12576人次。

党建引领搭平台,打造“梁桥”新高地

一是党建统领,搭建组织保障平台。大队坚持党建统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成立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朱武茂为组长的浮梁县“梁桥”交通事故调处中心领导小组,同时分别在县大队、各中队分别设立交调委和交调小组,并规范有序地落实办公用房与办公设备,搭建起公平高效方便的纠纷调处平台。二是公开选聘,搭建队伍保障平台。借助县政法委和县委组织部力量,依托县退休法制人才库,吹响“银发”党员人才集结号,公开选聘政治上可靠、法律知识扎实,具有司法、调解、信访工作经验的老法官、老检察官、老司法员等退休党员,组成“‘银发’党员+专业民警”的浮梁县“梁桥”交通事故调处中心骨干队伍,并成立临时党支部。三是搭建经费保障平台。大队将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调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健全调解“三机制”,精准做实提效能

一是建立健全业务培训机制。每年由浮梁县交警大队会同县、市普法部门共同制定培训计划,规范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与观摩交流相结合、专家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经验总结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等方式,定期组织保险行业、事故处理人员、服务队员进行业务培训,使调解员熟知赔偿标准,确保调解员成为“矛盾纠纷调处”方面的“行家里手”。二是建立规范有序管理机制。规范调解程序。在纠纷调处中,“梁桥”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创新工作方法和办案模式,实行“清单化”工作流程“挂图作战”,明晰环节、简化流程、提升效率;登记、建档和了解案情、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同时做好案件申请调解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记录表、调解协议书、交通事故赔偿凭证、终结书等法律文书的制作;调解好归档,并注明办理和履约情况;对未履约的注明回访和督促事项,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完善规章制度。建章立制,工作职责、程序、制度、纪律等上墙并落实到位,确保调解依规依法、有序有效。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前置程序并告知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方式,调解员按照“依法、自愿、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多种调解方式作用,为当事双方咨询、受理、调解和执行,让当事人不出事故处理中队大门,就可在调解中心得到调解和司法确认。三是建立健全分类调处机制。“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针对纠纷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边化特点,调处中心按照每起事故伤害与矛盾隐患的大小分析评估,因案施策,采取“三色分类调处法”实施解纷调处。以程度高低分成红、黄、蓝三个等级。其中“红色”属重大,“随手调、随时调、反复调”,直至矛盾化解;“黄色”属微重,“提出假设,推论结果”,换位思考各让一步,阐述利弊,让双方握手言和;“蓝色”属轻微,实行现场快速调处,避免矛盾纠纷升级。

2023年2月22日晚,发生洪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致行人张某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因当事双方民事赔偿差距大,产生矛盾纠纷特别突出,案件定为红色。老党员“银发”调解服务队提前介入,利用乡音优势,以心换心,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一方面安抚稳定死者方情绪;另一方面,第一时间与交警、保险公司理赔员协商,分别向双方依法讲明赔偿项目标准、计算方法,让双方心中有数,然后听取双方诉求,提出建议意见,并抓住时机组织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解,于3月3日圆满达成赔偿协议。

创建“五情”调处法,筑牢“三注重”定律

一是注重事前预防。“银发”服务队会同民警以创建平安建设活动为契机,结合“八五”普法,加强新闻媒介“线上”宣传,进企业、入学校(社区、村)“线下”普法。同时,堵流截源,对驾驶人进行经常性、预防性、规范化、制度化教育和管理,落实保包责任,使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事故发生。在此基础上,实施罚教结合,加强路面管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注重事中调处。“银发”服务队会同民警一道,运用“五情调处法”诉前化解了大量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不辞辛苦付出真情,拉近距离。事故纠纷发生后,服务队调解员发扬不怕劳累和连续作战精神,以最快速度赶到事发现场和深入当事人家中,转换身份拉近与当事人距离,增强信任感,让当事人更易接受调解员建议。“换位思考”求得共情,贴近情感。调解时,抓住双方的关键矛盾、破解关键难题,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换位思考”,与当事人共情,打动、感化、说服对方,促成和解。苦口婆心讲好实情,做好平衡。调解时,尤其注重情理与法理的平衡。一方面给双方当事人讲述对方现状与实情,从情感上争取理解;另一方面在当事人固执己见时秉持法理,阐明若坚持诉讼将给双方带来诸多负担,为当事人分析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情理兼备、张弛有度,让双方权衡利弊,从而各让一步,达成一致。亲力亲为凝聚温情,靠近共识。乡村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大多是双方较熟识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大都是同村、同族甚至是血脉相连的骨肉至亲,调解时努力寻找双方的情感共鸣点,凝聚温情,抓住双方对相同的关心与情感倾注,求同存异,达成共识。“法情共融”促进谅情,侧近化解。调解时,注重“以法理服人、以亲情感人”,活用技巧。时而将双方分开,一会劝解原告,一会开导被告;时而将双方合在一起,让双方“面对面”地共同排解纠纷。善用技巧,一方面促进了当事人互相谅解、互相让步,另一方面大大提升了调解效率。三是注重事后回访。对调解成功未履约者,督促尽快履约;对较复杂或疑难纠纷、协议履行有一定难度的纠纷重点跟踪关注,确保当事人及时、足额拿到赔偿款,防止矛盾恶化升级。对已履约双方进行走访,宣传普及交通法规,提高调解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与此同时,“‘梁桥’调处中心+交警+救助基金+医院”实施援调联动,按照“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方式,第一时间启用救助基金,开通伤者救助“绿色通道”,最大限度降低伤者致残率、死亡率。截至目前,共对200多名伤者使用“救助基金”140万余元,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事故引发矛盾纠纷的发生。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梁桥”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自成立以来,老党员“银发”服务队和民警“依法融情”共同努力,“发挥公益、减少诉讼、降低成本、为群众减负、提高效率”,共成功化解交通事故纠纷1200余起,为浮梁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责编:罗娜、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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