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住房是绕不开的话题。近日,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2019年,我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分别达50平方米、62.9平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提前达到小康标准。
小康社会的人均住房标准有两项指标,即城镇、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达40平方米、50平方米,目前大部分城乡居民已经达标。到2020年底,稳定实现城镇、乡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住房空间,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对于农村住房困难群众,我省提高建房补助标准,或以“交钥匙工程”、盘活村集体闲置房屋的方式,实现他们的“安居梦”。我省还先后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计划,连续三年开展危房改造技术下乡活动,让群众住得更安心、安全;对于城镇住房困难群众,全省持续加大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改力度。截至目前,户籍在乡镇的所有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已全面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城市棚改工作启动十余年来,已改造棚户区住房194.4万套,约500万困难群众实现“出棚进楼”,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楼房。
商品房市场则满足了收入相对较高的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从一居室到三居室,从一房到三房,每一个城镇家庭的住房变化,都伴随着城市的发展。近年来,全省商品房市场取得了较大进展,人均居住面积有了较大提高,城镇居民户均拥有商品房数量约1.2套。2016年至2019年,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年均增长12.6%,商品房销售额年均增长25.3%。目前,无论在城镇还是农村,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都得到显著改善,百姓“住有所居 居有所安”成为现实。(记者杨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