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法院审结一起涉15人电信诈骗团伙案

2020年11月12日11:44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网南昌11月12日电 日前,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15人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升、兰某、龚某荣、王某鹏等15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刘某升招募被告人兰某、吴某宾等人设立两个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实施网络贷款诈骗活动。2019年2月23日至2019年3月9日期间,被告人刘某升来到宁都县城,先后租赁三套房屋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窝点,招募被告人兰某、龚某荣等人实施网络贷款诈骗活动。

被告人刘某升是总负责人,其招募兰某、龚某荣、王某鹏、曾某、吴某宾等20余人来到宁都县,为他们提供饮食,安排住宿,购买好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诈骗用的设备,设置好“简单金融”、“汇富贷”、“快速贷”等虚假网络贷款平台的前端APP软件及后台网站等诈骗用的工具。

被告人龚某荣、兰某、王某鹏被刘某升任命为组长,每人负责一个诈骗窝点的人员管理、诈骗业务指导和日常生活事务。每个小组由话务员和键盘手组成搭档,一线话务员负责拨打诈骗电话,二线键盘手负责网络聊天。话务员根据被告人刘某升提供的公民身份信息每日拨打100-150个电话,确定诈骗对象后要求其添加键盘手的微信,之后由键盘手冒充“简单金融”、“汇富贷”、“快速贷”等虚假网络贷款平台业务员的身份与被害人聊天,让被害人下载虚假网络贷款平台软件,以收取代办费、风险金等虚假事由骗取钱财。键盘手按诈骗金额的13%获取报酬,话务员按诈骗金额的10%获取报酬,报酬日结。

据被害人之一的沈某称述,2019年3月31日,其接到一个自称是“简单金融”贷款公司客服的电话,询问其是否需要贷款,之后其便添加手机号码对应的微信,在看到对方身份证照片后,其便想贷款1万元。之后该男子便发送了一个APP让其下载并填写相应贷款申请信息,贷款信息通过后该男子便向其收取了800元代办费,之后又以银行卡号错、征信有不良记录、流水不足等理由先后向其收取了近5万余元。

经统计,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1日期间,该诈骗团伙通过此方式共诈骗得344余万元,拨打诈骗电话2.1万余人次。

宁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升纠集被告人龚某荣、兰某、王某鹏、曾某等人,利用虚假的网络贷款平台,通过拨打诈骗电话、进行欺骗聊天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相关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秦海峰 曾国青)

(责编:邱烨、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