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促进考古遗址保护、展示与利用,我省日前出台《江西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评选和管理行为,有效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办法》提出,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省级考古遗址公园设立申报制度,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纳入江西省公共文化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对象。遗址所在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为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提供政策、资金、人员等保障。省级考古遗址公园每三年评估一次,对管理和运营不当,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损毁,已不具备省级考古遗址公园条件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销命名处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记者龚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