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个地方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案发布
科研人员将从成果转化中获得更大收益
记者近日获悉,我省首个地方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案,由赣江新区管委会印发,这标志着我省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向纵深发展迈出了坚实一步。
为深化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11月30日,赣江新区出台《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推进方案》。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省首个地方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方案正式实施。试点期限从2022年至2024年。
为了从权属上保障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权利和转化收益,《方案》中明确了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包括“赋权”“免责”,完善成果转化分配政策、引进培育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
“赋权”任务中,一是赋予了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即赣江新区通过财政性资金、国有平台公司联合其他科研机构设立的创新平台,在经营期间形成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属于创新平台运营单位。纳入试点后可以结合实际,通过书面协议等形式,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可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70%以上的所有权。二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进展良好的情况下,可延长科研人员使用权期限。三是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鼓励试点单位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自主开展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活动,优化成果转化国资管理。
“免责”指的是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在推动试点工作开展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视情免除其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与国家目前获批的40家传统科研院所试点单位不同的是,赣江新区选择了国家中药资源与制造技术创新中心和中医香疗大健康研究院两家企业化运作的科研机构先行先试,充分授予试点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努力推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进行转化,力争培育一批高质量企业,发挥赣江新区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引领示范作用,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记者李冬明、刘佳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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