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8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人民网南昌1月20日电(记者秦海峰)近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8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这8起典型案例分别为:
南昌市南昌县新联粮食管理所原所长徐墅金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徐墅金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托市粮收购、保管工作中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巨额经济损失。徐墅金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开除党籍、予以解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九江市武宁县直属粮库原负责人王平贪污、挪用公款案。王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运费、装卸力资费和虚开发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经查,王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建议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宜春市袁州区粮食局原局长钱鑫挪用公款、受贿案。钱鑫利用职务便利,在区级动态储备粮指标分配、储备粮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挪用巨额公款给粮食企业老板进行营利活动。经查,钱鑫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宜春市上高县粮食局原副局长毕忠林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毕忠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转账通知单侵吞公款;在经费拨付、租赁费收缴、资金出借及国家补助资金的分配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多次挪用巨额公款,用于其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私营企业主资金周转、银行还贷、增资扩股等营利活动。毕忠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吉安市遂川县农业农村局原二级主任科员、粮食局副局长刘锡明挪用公款、受贿案。刘锡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推荐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他人在粮食购销业务和土地评估项目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购房。刘锡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吉安市万安县沙坪粮管所原所长刘忠挪用公款、行贿案。刘忠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沙坪粮管所公款,用于其个人的稻谷经营生意;为竞拍粮食收储公司轮出的粮食,向他人行贿;侵吞粮管所仓库租金;违规报销个人旅游费、汽车修理费、电话费等。刘忠被予以解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饶市鄱阳县三庙前粮管所原所长黄和星挪用公款案。黄和星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注册公司兴建粮库,并违规将私人粮库申报为中央托市粮收储库点;利用受委托管理中央托市粮的职务便利,倒卖辖区库点中央托市粮,将所得粮款用于个人营利等活动。黄和星被开除党籍、予以解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抚州市临川区大岗粮食购销公司原经理万正东贪污案。万正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粮食进库单及不入账溢余粮款、力资费等方式,私设“小金库”,侵吞公款。经查,万正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予以解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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