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今年将继续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关键抓好6个落实
人民网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许维娜)2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何考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做出了详细介绍。
倪虹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在2020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到,要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努力做到住有所居、职住平衡。2021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五项制度和六项政策。
倪虹还表示,从目前看,人口流入较多的城市都有很高的热情,陆续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方面的政策,着眼“十四五”时期,研究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
从实施情况看,在人口流入较多的40个重点城市,2021年已经筹集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预计可以解决近3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初步形成了多主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良好态势。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各方面主体参与的热情还是比较高。据统计,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了70%。
“2022年,我们将继续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从目前的统计看,全国将新筹集240万套,比去年有大幅度增长。”倪虹表示,要实现这个目标,关键是要抓好6个落实。
一是落实好土地的支持政策。主要还是在五个方面发力,就是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土地来建设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这方面,各地都有很好的实践。比如,北京就是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上海支持科研单位、高校等利用闲置土地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广州还特别支持租赁企业利用非居住的存量房屋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这当中,不变更土地的使用性质,也不要求补缴土地价款,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能够比市场同地段、同品质价格略微低一些创造条件。
二是落实审批流程的再造和简化。这个主要是通过各级政府通过联审方式,出具项目认定书,相关部门按照项目认定书加快办理。上海等21个城市都已经开展了联审机制,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效率。
三是落实中央补助。去年,中央为40个城市在预算内投资补助了28亿元,今年还将加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
四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从去年10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行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就是增值税原来按5%税率征收的,现在减按1.5%计算;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其他组织、个人和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产税由12%减按4%的税率来征收。
五是落实水电气价格政策。对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来改建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一律按照居民价格来执行。
六是落实金融政策支持。目前,已经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列入了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管理等。
“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倪虹强调,“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据了解,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这些重点城市,都提高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占比,普遍占新增住房供应量的40%-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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