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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朋友饮酒仍然让其驾驶 两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08月29日14:30 |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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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开车,怎么还涉嫌危险驾驶罪了?”这是当事人桃某在南昌县检察院来接受讯问时一直在问的一句话。

据悉,小桃在今年3月份的一天,与朋友小兵一起在饭店吃饭,期间二人均饮了酒。饭后,二人准备去往他处,小桃在明知小兵可能醉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车辆交给小兵驾驶,小桃自己则坐在后座。车辆行驶过程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小兵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危险驾驶罪的入刑标准。公安机关对小桃、小兵均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此,小桃觉得委屈:“自己又没有开车,怎么还涉嫌危险驾驶罪了。”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向其解释: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构成共同犯罪。在这起案件中,小桃作为车主,明知小兵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小兵在道路上驾驶,小桃和小兵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小桃心服口服地接受了这一事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小兵的酒精含量不高,且未造成实际危险,被查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南昌县检察院对小桃和小兵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邹丽娟、徐芳芳)

(责编:毛思远、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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