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已發布人工價格新標准,但工程合同仍按老規定

結算標准有爭議 工人工資難結清

2020年07月17日07:14  來源:江西日報
 

7月2日,站在河埠鄉防洪堤壩上,撫州市臨川區的建筑工人周炳惠再次撥打江西中鑫路橋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鑫路橋公司)的電話,詢問被拖欠的工資何時能發放,但得到的答復仍令他失望。

事實上,被拖欠工資的並非周炳惠一人,作為班組長,他手下還有30多名工人遭遇同樣問題,總計50萬元。“工程完工后,我們聽說按省裡的文件,人工價格調高了,希望按新的標准結清,但中鑫路橋公司說結算評審存在爭議,區裡一直沒通過,所以無法補齊差額。”周炳惠說。

省裡發布新標准 合同內容未更新

時間回溯到2013年11月。臨川區河埠鄉防洪工程對外發布招標公告,經過一系列程序,中鑫路橋公司被確定為中標人。2014年1月,中鑫路橋公司與河埠鄉政府簽訂合同,其中人工計費標准參照實行多年的江西省水利水電工程人工預算單價表:工長4.37元/工時、高級工3.93元/工時、中級工3.51元/工時、初級工2.91元/工時。

2015年,河埠鄉防洪工程順利完工。2017年1月,工程驗收合格並編制工程結算。此時,中鑫路橋公司在核對人工價格發現,省發改委、水利廳早在2013年9月就發布了《關於調整江西省水利水電工程人工預算單價的通知》(贛發改設審【2013】586號),調整后的標准為工長8.39元/工時、高級工7.60元/工時、中級工6.73元/工時、初級工5.60元/工時,執行時間為2013年10月1日起。

“河埠鄉防洪工程簽訂合同和施工建設都是在省裡發布新標准之后,業主單位在提供合同時就應對人工預算單價進行調整,所以我們在結算評審時提出了總價120萬元的人工調差請求。”中鑫路橋公司負責人張女士說,由於項目沒有按照省裡相關文件執行最新的人工價格標准,導致公司承擔損失,無力結清周炳惠等工人的工資。“我們也不想拖欠,希望業主單位和臨川區相關部門能夠早日通過人工調差請求。”

今年2月27日,臨川區河埠鄉防洪工程項目部召集中鑫路橋公司、監理公司的相關負責人進行討論。會議紀要顯示:為促進工程盡快結算,業主召集各參建單位對施工方上報結算材料進行開會討論,對上報結算資料內容無異議,人工調差同意按贛發改設審【2013】586號執行。

然而,業主單位的意見並沒有得到審計公司的支持。臨川區財政局評審中心搖號委托的第三方審計公司——江西大信成新工程造價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鄒經理表示,審計的主要依據就是項目合同。合同沒有參照省裡最新文件執行人工價格標准,這是主要問題。“如果有個附加協議,或者區政府相關部門同意,審計才可能考慮通過調差請求。”

各級文件有差異 隻按區裡的執行

7月3日,記者來到臨川區財政局。該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工程師黃輝坦言,河埠鄉防洪工程合同中的人工價格確實沒有參照省裡標准執行,但這並非個例。“臨川區有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很多信息價可以不參照省裡文件執行。當省、市發布的信息價與臨川區發布的信息價發生沖突時,我們隻參照區裡的。”

黃輝還說,根據當時簽訂的施工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整個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價格不因物價波動作任何調整。“如果對人工價格有爭議,當時就不應該這麼簽。施工方自己不清楚省裡文件,現在來補充請求調差價,類似情況臨川區還沒有實現過。”

對於這種說法,張女士表示很無奈。“首先,當時簽訂的合同屬於格式合同,我們沒有討論修改的空間﹔其次,我們作為民營企業,在獲取省級政府信息的能力上肯定不如地方政府。省裡有了最新文件,地方在擬定格式合同時應該及時更新﹔最后,業主單位河埠鄉政府已經認識到合同內容有問題,開會同意調整差價,區裡應該支持。”

最后,黃輝建議,業主單位可以向臨川區政府打報告說明情況。“隻有區政府發文同意,合同中的爭議才能得到解決,重新確定人工價格。”(記者 陳璋)

(責編:毛思遠、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