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發布公筷公勺使用與服務規范

各餐飲服務單位應制定實施公筷公勺使用制度

2020年08月23日07:30  來源:江西日報
 

日前,省文明辦、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制定了省級地方標准《公筷公勺使用與服務規范》,並正式實施。

該標准適用於我省各類餐飲服務單位、集體聚餐場所公筷公勺的使用,居民家庭用餐可參照執行。

公筷公勺的材質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其顏色應明顯區別於自用筷勺,宜使用白色或類白色﹔公筷長度應比自用筷長3厘米至5厘米,筷頭略尖細﹔公勺宜帶有可防止滑落至湯盆中的挂鉤﹔在公筷粗端和勺柄等位置,印燙明顯的“公筷”“公勺”“公用”等標識或提示語。

值得一提的是,火鍋或須在餐桌上熟制的菜品,應另外提供生料專用的公筷公勺,專用的公筷公勺應區別於常用公筷公勺。公筷公勺還應配置單獨的擺放托架。

餐飲服務單位、集體聚餐場所應根據各自規模和用餐方式,配備足夠數量的公筷公勺,滿足就餐人員使用。就餐人員如要求為每位就餐人員提供一套公用筷勺和一套自用筷勺,即“一人雙筷勺”,餐飲服務單位應滿足其要求,擺放時將公用筷勺與自用筷勺垂直擺放。

就餐人員發現用錯、損壞、污染公筷公勺等情況時,應立即更換公筷公勺。在就餐過程中,分餐、合盤或換盤,餐后剩余食品打包應使用公筷公勺﹔就餐人員不使用公筷公勺隨意翻拌,使用后的公筷公勺應放回餐盤或托架。

在消毒衛生和保潔存放方面,該規范明確:公筷公勺清洗、消毒設備設施應放置在專用區域,並在顯著位置標注消毒日期,所使用的洗滌劑和消毒劑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公筷公勺宜與自用筷勺分開清洗消毒,公筷公勺存放區域應有明顯標識,方便餐飲服務人員或就餐人員使用。

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作為一種新的就餐習慣,要盡快在大眾中普及並非易事。因此,各餐飲服務單位應制定、實施本單位公筷公勺使用制度,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提倡使用公筷公勺的公益廣告,餐桌上設置溫馨提示。用餐前,餐飲服務員應主動宣傳和引導賓客使用公筷公勺,並介紹公筷公勺的擺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就餐人員如遇餐飲服務單位未提供公筷公勺,應主動要求餐飲服務單位提供。(記者林雍 實習生方夢婷)

(責編:毛思遠、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