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城譚某某三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審宣判

2020年11月07日11:39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鄭州11月6日電(記者雙瑞、韓朝陽)11月6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譚某某、劉某某、張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開宣判。三人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譚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7月3日19時許,被告人譚某某、劉某某、張某某在河南省永城市一烤串店聚餐飲酒后,譚某某駕駛瑪莎拉蒂越野車拉著劉某某、張某某離開,連續剮蹭停在路邊的六輛汽車后,又接連與對面駛來的一輛轎車和停在路邊的一輛轎車相剮碰,因無法通行被迫停下,被撞車主及周圍群眾上前勸阻,坐在后排的劉某某和張某某讓譚某某趕緊離開。譚某某即駕車強行沖出逃逸,至東外環路和永興街交叉口時,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號的寶馬轎車,致使寶馬轎車起火燃燒,造成車內二人死亡、一人重傷,共造成他人車輛損失10余萬元。

  經鑒定:被告人譚某某、劉某某、張某某血液酒精含量分別為167.66毫克/100毫升、231.10毫克/100毫升、170.36毫克/100毫升,被害人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0毫克/100毫升﹔瑪莎拉蒂越野車發生事故時車速為120公裡/小時至135公裡/小時﹔被害人葛某某、賈某某在車輛起火中死亡,被害人王某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

  本案審理過程中,三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賠償了被害方經濟損失,與被害方分別達成和解協議。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譚某某在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不顧勸阻,繼續駕車沖撞逃離,在市區內高速行駛,造成兩死一傷的嚴重后果和財產損失,其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被告人劉某某、張某某與譚某某共同飲酒后,對譚某某酒后駕車不予勸阻,在發生事故后又慫恿譚某某駕車逃逸,以致發生嚴重后果,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譚某某醉酒駕車,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實施者,系主犯﹔劉某某、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鑒於被告人案發時處於醉酒狀態,主觀上不希望、也不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犯罪,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與故意駕車撞人和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譚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某、張某某犯罪情節較輕,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責編:帥筠、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