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基本滿足電動汽車省際出行需求

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出台

2020年12月08日07:31  來源:江西日報
 

  記者12月5日獲悉,為促進江西省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省發改委等8部門聯合出台《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到2023年,全省確保新建成各類充電站96座、各類充電樁30000萬個,南昌、九江和贛州3設區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8。

  我省將按照“因地制宜、科學布局、適度超前、安全便捷”的原則,構建智能高效、可持續發展的充電設施生態體系。到2023年,除南昌市、九江市、贛州市外,其他設區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15。設區市主城區原則上按服務半徑每6公裡建設1座公共充電站。南昌市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於1公裡,其他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於2.5公裡。優先建設城市人口集聚區充電設施,推進現有大型城市綜合體、商場及交通樞紐、城市道路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到2023年達到10%的車位比例。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應按10%至15%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私家電動汽車原則上應配建自用充電樁。

  同時,我省將因地制宜建設居民社區充電設施,支持居民區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到2023年,全省各開發區建有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於9%,新建開發區應按不低於15%的車位比例同步規劃建設充電設施﹔符合建設條件的公共機構地上停車場,按不低於15%車位比例配建充電設施﹔全省4A級以上旅游景區,按不低於20%車位比例配建充電設施。加快建設省內國省干線公路充電設施,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充設施,2022年完成全省骨干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全覆蓋。鼓勵在國道、省道等主干道選擇有條件的地點逐步建設充電設施,到2023年基本滿足電動汽車城際、省際出行需求。(記者鄭榮林)

(責編:邱燁、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