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區檢察院辦理一起非法買賣銀行卡案

2020年12月29日16:01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不用花一分錢,賣掉自己的銀行卡就能賺錢。遇到這種“好事”千萬要當心,這是違法行為。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非法買賣銀行卡案,馬某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批准逮捕。

“大概去年8月份的時候,我無意間看到了一個廣告,說收購銀行卡、手機卡,每張卡每個月可得300-400元。”馬某某回憶起了第一次看到兼職信息的場景。他表示,對方聲稱是傳媒公司,銀行卡用途為給主播發放薪水,於是經濟拮據的馬某便答應了做這份兼職。隨后,他以自己名義分別在工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各辦理了一張銀行卡交給對方,並得到了出售銀行卡的部分“工資”。“之后,我到銀行查詢發現我賣給他們的銀行卡賬戶每天都有大量的資金流水,才發覺他們是拿我的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馬某某說道。但是,在明知對方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馬某仍然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並陸續收到了770余元佣金。然而讓他沒有想到的是,正是這蠅頭小利卻讓他步入了犯罪的深淵。

經檢察機關審理查明,馬某所賣兩張銀行卡均被用於電信詐騙,其中郵政儲蓄銀行卡為十起電信詐騙案的收款賬戶,卡資金交易流水大於20萬元。檢察院認為,馬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其行為已構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檢察機關提醒,任何明知他人可能是利用信息網絡犯罪,仍然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都有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莫要貪圖眼前小利,進而因小失大,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切勿輕易借給他人。

(責編:羅娜、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