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實施主體 公布實施依據

江西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發布

2021年01月17日08:18  來源:江西日報
 

記者1月6日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日前,《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2020年版)》正式發布。《目錄清單》共計169項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事項,每個事項都有對應的職權類型、實施依據、實施主體(包括責任部門、第一責任層級)。以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行政執法事項涉及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及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等部門,均劃入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從而有效解決了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有利於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據了解,《目錄清單》是依據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2020年版)》,結合我省地方立法和部分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進行了梳理,對相關聯的執法事項進行了整合。在169項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事項中,行政處罰156項,行政強制13項,第一責任層級為設區市級的執法事項有145項,佔比85.79%。這有效落實了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改革關於“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的有關要求。必要時,上級主管部門可以按程序對重大案件和跨區域案件實施直接管轄,或進行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同時,在具體實施操作中,江西要求各地在補充細化完善執法事項時,對凡是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一律取消。要求各地嚴格按照執法事項的范圍、行為、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后果,對照實施依據條款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不得擅自擴大執法權限。(記者陳化先 實習生文緣)

(責編:毛思遠、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