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原副市長方百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21年01月21日19:59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網南昌1月21日電(時雨)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對撫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方百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方百春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隱瞞不報個人房產,在干部、職工錄用過程中利用職權違反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方百春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規矩意識淡薄,法律底線失守,貪財斂財,大肆收受禮品、禮金﹔追求物質享受,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放貸並獲取大額回報,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生活腐化墮落。方百春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無忌憚,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決定給予方百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責編:毛思遠、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