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4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准

2021年02月02日07:09  來源:江西日報
 

■ 一、二、三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准分別 由1680元、1580元、1470元上調至 1850元、1730元和1610元

■ 一、二、三類區域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 工資標准分別由16.8元、15.8元、14.7元 調整為18.5元、17.3元和16.1元

1月2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為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我省決定自4月1日起對最低工資標准及其適用區域進行調整。其中一、二、三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由現行1680元、1580元、1470元,上調至1850元、1730元和1610元。

據悉,一類區域為南昌市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青山湖區、紅谷灘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二類區域為南昌市新建區、南昌縣,九江市潯陽區、濂溪區、廬山管理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景德鎮市珠山區,萍鄉市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新余市渝水區,鷹潭市月湖區、貴溪市,贛州市章貢區、南康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宜春市袁州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上饒市信州區,吉安市吉州區,撫州市臨川區、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臨新區。其他縣(市、區)為三類區域。

此次我省同步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將一類區域由16.8元調整為18.5元,二類區域由15.8元調整為17.3元,三類區域由14.7元調整為16.1元。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繼續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贛江新區各區域的最低工資標准類別按行政區屬地執行。 (記者鄭榮林 實習生畢婧)

(責編:毛思遠、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