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人崇尚仁義,與人為善講禮義、做人守信重信譽是老祖宗傳下來的規矩,鄉親要相互體諒,不要丟了老祖宗的臉......”近日,江西崇仁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辦公室內,執行法官借助當地獨具特色的理學文化與當事人溝通,一小時后,原本互不相讓的申請執行人孫某清與被執行人孫某濤握手言和,雙方自願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2016年,孫某清把10萬元錢借給了老鄉孫某濤的父親孫某祥,用於家庭生產經營和生意周轉,然而,孫某祥不幸於2019年4月病故。孫某清擔心“人死債消”,借款會“打水漂”,遂將孫某祥的妻子、兒女、父母告上法庭。后經法院調解,決定由孫某祥之妻劉某和兒子孫某濤在2020年1月24日前共同償還借款本息135000元。但此后被執行人一直未償還,孫某清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法官了解到,自孫某祥去世后,被執行人孫某濤、劉某均無穩定的收入,孫某濤的爺爺、奶奶均已70多歲,需要贍養,家庭經濟、生活壓力較大,生活的重擔落在20余歲的孫某濤身上,而孫某濤不僅要籌辦自己的婚禮,還要償還銀行房貸,2020年的疫情也對其生活產生影響,雖然孫某濤經常一人打兩份工,但一家人的日子仍過得緊巴巴的。
“如果強制執行,必然會使其家庭雪上加霜。”執行法官意識到,該案不宜簡單地採用傳統的強制執行方式,考慮到雙方系同鄉,且以前關系較好,執行法官決定因案施策打出“走心執行牌”,借助當地的理學文化搭建溝通的橋梁,以“理”服人。經溝通,孫某清表示理解年輕人的艱難,孫某濤也積極籌款當場償還了4萬元,雙方達成延期、分期償還余款的和解協議。
近年來,崇仁縣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執行工作新方法,結合本地的傳統理學文化,將“天人合一,萬物同體﹔知行合一,仁信禮義”的理學精髄,與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善意文明執行等諸多司法理念相通互融。在執行中,針對一些不宜強制執行的執行難案、“骨頭案”、信訪案,該院借助傳統理學文化的影響力,將理學文化充分運用到案件的具體執行中,通過情理法交融引導人、傳統道德和法律相結合感化人、文明和諧誠信教育人,以潤物無聲的方式化解矛盾。據了解,近期,該院運用理學文化成功執結了13起執行案。(吳凰行、崔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