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崇仁:男子因同鄉未敬其酒持刀傷人領刑六個月

2021年03月15日11:22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江西崇仁縣一男子因酒桌上老鄉未敬其酒,覺得丟了面子而惱羞成怒,回到家持刀將老鄉妻砍成輕傷。近日,江西省崇仁縣人民法院一審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羅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2月3日中午,被告人羅某與同村村民熊某等人一起喝酒,在酒席上因熊某未敬其酒,感覺受到羞辱。次日下午15時許,羅某攜帶一把菜刀前往崇仁縣河上鎮榨貝嶺老街熊某家討說法,因當時攜帶的菜刀刀把鬆動,便在熊某所開飯店更換菜刀后進入其家,但未找到熊某,隻看見熊某的妻子黎某在二樓臥室休息,羅某便要黎某打電話叫熊某回家,因黎某未順從,羅某即朝黎某頸部砍了一刀,隨后逃離現場。當晚,羅某向公安機關自首。經江西博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黎某外傷致左下頜下緣及左側頸部皮膚創口長度達12cm,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另查明,被告人羅某曾於2001年8月24日因犯盜竊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09年4月9日刑滿釋放。

本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持凶器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羅某案發后能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有犯罪前科,可酌定從重處罰且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吳凰行、崔偉群

(責編:邱燁、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