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南昌3月16日電(時雨)16日,本網從江西省高院獲悉,南昌一名中學的高級教師伙同親屬,在沒有金融業務許可的情況通過相關渠道吸收資金,最終資金鏈破裂,這名本該教書育人的教師站上了被告席,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據悉,2016年以來,江西省南昌市某學校一名高級教師陶某在其姐姐陶某蘭、鐘某(均另案處理)成立的某集團及下屬子公司、分公司均沒有取得金融業務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群、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宣傳該公司各種投融資方案,承諾年收益率12%至100%,到期還本付息或轉化成股權分紅,從而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公司門店消費以顧客投資后返利的消費卡形式劃扣,不實際收取錢款,各門店均無盈利。2019年8月底,因該集團系列公司出現股東及客戶集中擠兌資金問題,鐘某外逃出境,陶某蘭外逃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該系列公司資金鏈斷裂投資客戶投資款均無法提現。
截至案發,該集團投資人共計2776人,投資金額合計人民幣533945330.69元,其中,陶某個人賬戶進賬金額共計29340763.48元。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陶某伙同他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2934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一審依法判決以被告人陶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