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各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2021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21年03月27日08:29  來源:江西日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江西省各設區的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確定如下:

  贛州市51人,南昌市、九江市、吉安市、宜春市、撫州市、上饒市41人,景德鎮市、萍鄉市、新余市、鷹潭市39人。

(責編:帥筠、毛思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