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樂平市有關部門接到中央第四生態環保督察組信訪交辦件,反映樂平市樂港鎮鳴山碼頭無証經營,裝卸煤炭遺撒進樂安江,影響水質。樂平市委、市政府立即組織市交通運輸局核查,責令該市鳴山港務裝卸有限公司自行徹底拆除吊機等裝卸設備,對進港道路進行封閉。
鳴山碼頭屬於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頒布之前的歷史遺留碼頭,位於樂平市鎮橋鎮神溪華家和樂港鎮魁堡村委會交界處,由鳴山港務裝卸有限公司運營,主要從事碼頭貨物裝卸業務。因該碼頭未辦理《港口經營許可証》,於2019年6月被責令停止運營,拆除了吊機抓斗、吊繩等設備,同時對進港道路進行了封閉。后來,碼頭從業人員為牟取私利,擅自拆除了道路障礙,偷偷在夜間進行貨物裝卸。
查明事實后,樂平市交通運輸局對鳴山港務裝卸有限公司負責人進行了約談,並下發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作業。4月9日,樂平市交通運輸局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公司在7天內自行徹底拆除吊機等裝卸設備,對進港道路進行封閉,並依法對其處以4000元罰款。目前,鳴山碼頭已停止非法作業,由樂平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實行24小時巡查監管,防止違法行為死灰復燃。(記者陳化先)